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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型交通运输方式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征求社会意见。管理范围包括从事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网上订车、网上租车和网上自行车租赁。

根据新规定,汽车分时租赁的单笔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的营运车辆自行车平均成本价的2%;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笔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自行车成本价的10%。在用户申请退还押金时,明确规定“押金应每天退还给用户”。

共享单车押金应于申请当日退回

为了避免退还保证金的困难,新规定要求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保证金。如确需收费,应根据协议提供两种存款方式,即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供用户选择。用户保证金属于用户,经营企业不得挪用。

共享单车押金应于申请当日退回

为避免因用户聚集退款而导致退款速度缓慢,新规定要求,如果使用运营企业的专用存款账户存放用户存款,运营企业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集中退款、逾期退款等特殊情况,会同存管银行等支付服务机构建立用户存款退款应急保障机制。必要时,经营企业应预付资金,退还用户保证金。

共享单车押金应于申请当日退回

记者点评:此前,空曾有过一定的监督,要求怀特在共享旅游领域存款。此次试行的新规定汇集了各管理部门和机构。今后,他们将各司其职,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分工负责,确保用户资金安全。

标题:共享单车押金应于申请当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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