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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于3月24日发行了《问答(二)》(以下简称《问答(二)》)。《问答(二)》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申报前后如何与pe、vc等机构进行信息核对和披露、锁定股份、识别实际控制人、处置“赌博协议”,以提高科技股发行上市审核的透明度。据介绍,自《问题与解答(二)》发布以来,我国现阶段对科技板块的审计标准基本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工作将根据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和更新。

科创板IPO原则上须清理对赌协议

中介全面检查新股东

《问答(二)》明确,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重点检查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全面检查发行人新股东的基本情况、新股东出现的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和定价依据、股权变更是否是双方的真实意图、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发行人新股东及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是否有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关系、信托持股关系或其他利益转移安排,新股东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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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份锁定方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在上市后锁定3年;申请前6个月内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持有人应承诺新增股份自行人办理完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年。申报前6个月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转让的股份,按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锁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亲属持有的股份按照股东本人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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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后,如因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新股东,发行人原则上应撤回发行上市申请并重新申报。但是,股权变动并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未对发行人控股权的稳定性及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但下列情况除外:新股东因继承、离婚、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而出生。 新股东承诺,在上市后36个月内(除了继承和离婚的原因),他们的股份不会被转让或在“不上市”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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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际控制人的确定,在确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优先考虑发行人自身的确定,并由发行人股东确认。如果发行人股权分散,但单个股东的控制率达到30%,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原则上应认定该股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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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过一致行动协议主张共同控制,并且没有合理的理由(例如,最大股东是纯粹的金融投资者),通常不可能排除最大股东作为共同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如果他们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或者尽管他们不超过5%,他们担任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原则上他们应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亲属股东持有的股份,自实际控制人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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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明协议控制架构的要求

根据问答(二),如果pe、vc等机构在投资时就估值调整机制(一般称为赌博协议)达成一致,原则上要求发行人在备案前对赌博协议进行清理,但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赌博协议可能无法清理:第一,发行人不作为赌博协议的一方;第二,赌博协议上没有约定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动;第三,赌博协议不与市场价值挂钩;四是赌博协议中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应当对赌博协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出具专项验证意见。发行人应披露赌博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并给出风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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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部分红筹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科技板块发行上市,如果存在协议控制结构或类似的特殊安排,不存在股权关系的实体(以下简称被合并实体)将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行人应充分披露协议控制结构的具体安排,包括协议控制结构所涉及各方法人实体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合同的核心条款;分析和披露被合并单位的设立目的、被合并单位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做出决策、发行人目前是否有能力领导被合并单位的相关活动、发行人是否通过参与被合并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发行人是否有能力利用其对被合并单位的权利影响其回报金额以及投资者与其他方的关系;结合上述情况和会计准则,分析披露发行人合并的依据是否充分,并详细披露合并报表的编制方法。保荐机构和报告会计师应当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合并报表是否符合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标题:科创板IPO原则上须清理对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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