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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高丽报道称,证监会已于2018年完成对证券评级机构的现场检查。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密切关注证券评级机构虚假高评级、评级泡沫等突出问题,未能有效揭示信用风险,严肃查处恶意欺诈、严重失职等不诚信行为。

证监会:高度关注证券评级机构评级虚高等问题

高丽介绍,日前,中国证监会组织京、津、沪、深证监局会同沪深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交易商协会对7家证券评级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一些证券评级机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缺乏利益冲突防范机制,违背了独立开展证券评级业务的原则;二是评级质量控制不到位,评级上调缺乏客观依据;三是跟踪评级制度落实不到位,被评估对象的重大变化未引起重视,跟踪评级未及时启动;第四,资产证券化项目尽职调查不足,现金流预测不审慎。

证监会:高度关注证券评级机构评级虚高等问题

高丽表示,根据《证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北京证监局已责令大公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限期整改行政监管措施,期限为一年。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更换不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向东方金城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发出监管警示函;上海证监局依法向上海新世纪信用评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监管警示函,向中国程心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发出监管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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