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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享受福利8年将是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一个重要障碍

神马电力成立于1996年8月,1999年9月至2007年12月,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8年以上。然而,该公司没有资格作为福利企业。

根据招股说明书,神马电力起初接受福利企业的资格,然后采取工会代其持股的形式,这使得神马电力名义上符合福利企业认定的要求。但事实上,自始至终,该公司从未披露其使用的残疾员工比例是否符合福利企业认定标准。

备受关注的是,2011年神马电力收到了两封确认函,即神马电力归享受福利企业政策支持而形成的资产公司所有。言外之意,合法享受和非法享受并没有得到确认,更不用说处理非法享受的措施了,这给公司产权的归属蒙上了一层阴影。

神马电力实控人持股90%易生利益侵占 8年违规套取税收优惠或成IPO障碍

另一个批评是神马电力是一个典型的“夫妻商店”。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斌和陈小琴直接和间接持有100%的股份。如果ipo成功上市,两者的持股比例仍高达90%。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过高,给大股东的利益侵占留下了很大的空,这很容易使独立董事、监事和中介陷入一种虚拟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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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针对上述问题,《长江商报》记者向神马电力发出了采访信。该公司回答说,目前处于沉默期,不方便接受采访或回答问题。

向工会借款以获取非法利润

神马电力的可耻行为受到了市场的质疑。

数据显示,神马电力成立时,、、薛俊山(实际出资人)、邱出资50万元,其中出资35万元,持有70%的股份。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增资6次,股权转让4次,换股1次。在此期间,最受关注的增资和股权转让是工会代表他们持有股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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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神马电力增加注册资本950万元,其中工会出资510万元,马斌出资440万元。增资完成后,工会持股51%,马斌持股49%。此后,在2004年6月和2006年3月,神马电力实施了一次增资和一次股权转让,其中马斌将其持有的神马电力44%的股权转让给了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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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该工会将其持有的神马电力95%的股份分别转让给马斌和陈小琴。到目前为止,工会完成了清算并退出了。

根据招股说明书,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由工会控股,由马斌和陈小琴控股,目的是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福利企业的要求。

事实上,早在1999年,神马电力就被认定为福利企业。根据招股说明书,1999年9月13日,江苏省社会福利生产办公室同意将如皋化纤总厂福利企业资格变更为神马电力。到2004年,工会代表其持有股份,神马电力享受社会福利待遇已有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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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福利企业资格的必要条件是“安置残疾人达到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从1999年到2004年,公司没有透露神马电力安置的残疾工人是否达到了35%的标准,这似乎还是一个谜。

根据神马电力所在的地级市如皋市2001年6月发布的有关规定,“福利企业改革后,只要符合福利企业条件,只要安置和使用的残疾人比例达到规定比例,集体持股50%以上,就可以继续享受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福利企业可以保证,在集体持股或职工持股比例超过50%的福利企业,在改革后可以继续享受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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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这一规定相反,神马电力当时没有达到规定的残疾人比例。因此,公司继续以代表工会持股的名义享受福利企业的福利。从1999年到2004年,公司的主要股东是马斌。从2004年到2007年,工会只是名义上持有股份,马斌和他的妻子被骗去享受福利企业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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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现象,神马电力获得了两封确认信,称神马电力是由享受福利企业政策支持而形成的资产公司所有。但是,确认函并没有确认哪些资产属于合理享有,哪些资产属于非法享有,以及如何处理非法享有形成的资产。

对此,神马电力有能力在招股说明书中,并根据有关规定,既往不咎。

股权过度集中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股权过度集中可能是神马电力ipo的绊脚石。

自23年前成立以来,经过多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神马电力的股权日益集中。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即神马控股和陈小琴,分别持有75%和25%的股份。神马控股100%归马斌所有,这意味着马斌和陈小琴共持有该公司10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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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ipo中,该公司计划发行40,044,490股股票。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超过40,004,490股。从这个角度来看,上市后,马斌和他的妻子仍将持有公司90%的股权。

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马斌夫妇共持有公司90%的股份,这表明他们的股份高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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