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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SASAC加大了对违反中央企业投资和经营规则的责任追究力度。《经济信息日报》记者近日获悉,在进一步完善投资者监管权责清单、加大权力下放力度的同时,SASAC国资委加强风险管控,重点抓重点业务、重点改革领域和重要操作环节,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制度,保持无重大风险底线。

国资委推动央企建立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和完善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经济信息日报》记者了解到,SASAC正在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制度,查处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继续落实和追究违规责任,组织督促企业进行核查和问责,追究非法中央企业集团非法投资责任人的责任。

据了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发布的《中央企业非法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提出,对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中央企业管理人员,要形成分级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同时对重大决策实行终身问责。目前,这项政策已经实施了半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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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对无所作为、混乱无序、行动迟缓、不负责任、不负责任,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相关负责人SASAC告诉记者。2018年,国资委(SASAC)组织督促中央企业对42起案件进行核查问责,直接组织或督促企业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追回或减少54.5亿元的损失和损失风险,对中央企业投资和赌博并购进行专项核查,对多家中央企业集团的负责人进行非法投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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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违规责任追究制度还包括防范和控制海外风险。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国资委将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调查,确保各项风险可控;另一方面,要严格规范海外业务活动,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双边或多边条约、国际经贸规则等要求,及时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提高防范和化解国际业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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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详细规划

“去年以来,北京、江苏、山东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SASAC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山西省为例,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发布了今年的《山西省企业非法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分级问责。原则上,SASAC和省属企业根据国有资本出资关系或干部管理权限,明确各自的问责责任,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问责工作,并分别对企业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形成了层次分明、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问责体系。同时强调,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重大决策负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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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SASAC区制定的《北海市SASAC监管企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因非法投资造成的单项资产损失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视为重大资产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给予降职、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撤职、限制进入的处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除工资:负债确定年度100%绩效年薪,负债确定年度前三年(含)100%定期激励收入,绩效年薪延期支付,未行使的中长期激励权终止,负债确定年度前三年(含)支付全部中长期激励收入,不参与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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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员应当调离岗位、降职、调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撤职、限制进入等。同时,工资按以下标准扣除:扣除及追索责任认定年度70%-100%的绩效年薪,扣除及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70%-100%的长期激励收入,绩效年薪顺延,尚未行使的长期激励权终止,责任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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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加强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公司重大决策、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一位国有内部人士表示。

上述人士坦言,地方国有资产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力军,改革也很有活力。下一步,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有产权转让的程序是否规范,定价是否合理,是否进行市场化评估和透明运作将成为监管的重点,尤其是防止国有资产低价出售和暗箱操作的现象。此外,我们还应该防止股权激励成为少数人将公有资产转为私有资产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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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底线”需要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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