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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中国金融3月15日电近日,银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银监会副主席周亮主持会议。会议分析研究了2018年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回顾了第四季度保险公司综合风险评级结果和部分公司监管措施,部署了下一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和风险防控工作。

2家险企去年风险综合评级为D 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问题仍存

会议指出,目前保险业的偿付能力是充分和稳定的。截至2018年第四季度末,本次会议涉及的178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1%。其中,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4%、235%和282%。经过审议,104家保险公司被评为甲级公司,69家被评为乙级公司,2家被评为丙级公司,2家被评为丁级公司。

2家险企去年风险综合评级为D 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问题仍存

会议指出,保险业的激进经营和市场混乱得到有效遏制,转型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优化了业务结构,增强了保险保障功能。偿付能力指标始终保持在合理范围内的高水平运行,降低了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等风险。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稳步提升,保险业抵御风险的基础不断巩固。与此同时,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加大,保险业仍存在周期性、结构性和体制性问题。

2家险企去年风险综合评级为D 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问题仍存

会议强调,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坚持稳中求进的总体原则,不断深化金融供给面结构改革,平衡稳定增长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准确有效处理重点领域风险,不断加强偿付能力监管,着力构建偿付能力风险分析和监控体系,坚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引导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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