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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已公开发行证券并在科技板块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以下简称红筹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行为,支持和引导红筹企业更好发展,保护红筹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3月8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与编报规则第24号——科技板块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

证监会明确科创板红筹企业会计适用可选

本规定所称红筹企业,是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审核注册,并在科技板块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

明确规定红筹企业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可以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或财政部认可的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同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等同会计准则)编制,也可以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海外会计准则》)编制,同时提供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整后的差异信息。红筹企业应明确财务报告信息披露采用的会计准则类型。红筹企业首次申请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时,应当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在境内上市后不得变更。

证监会明确科创板红筹企业会计适用可选

明确规定红筹企业在中国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时,应在发行和上市安排中注明会计年度,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不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应提供并披露充分的理由。

明确规定,红筹企业在采用同等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时,应根据同等会计准则要求的信息,提供补充财务信息,以满足证券市场各主体和监管的需要。补充财务信息主要包括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整的关键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净利润、净资产、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经营收入、经营成本、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证监会明确科创板红筹企业会计适用可选

根据规定,红筹企业的境内财务信息披露应遵循“最高不最低”的原则,境外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也应在其境内上市财务报告中披露。

同一天,中国证监会副主席严庆民率队对“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工作场所进行了调查,了解热线建设和运营管理情况。严庆民强调,今年党和国家的重大事件很多,科技板块的规则也出台了,这是投资者比较关注的重大事件。因此,投资者将通过12386热线报告更多需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地位,倾听投资者声音,以情、温、责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投资者需求,充分体现监管部门为投资者服务的态度和决心,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改革做出新贡献。

证监会明确科创板红筹企业会计适用可选

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板块投资者的教育和保护,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近日组织了以“走近科技,与我同行”为主题的专项投资者教育活动,引导投资者正确认识科技板块设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稳定市场预期,理性参与科技板块投资。(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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