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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勋银行新闻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启东县农村商业银行一名贷款人员因非法放贷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导致770万元本息无法收回。

根据刑事判决,被告人谢,男,196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高中学历,原祁东县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员,湖南省祁东县人。2016年5月31日,他被启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2月22日被启东县公安局拘留。

经审理查明,被告谢在担任启东县石头子信用合作社主任兼贷款人期间,违规为他人办理贷款,致使三笔贷款逾期无法收回。具体事实如下:

1.为偿还2010年在启东县石头子镇信用合作社贷款人民币100万元,曾伪造房产证,并于2011年11月12日安排其儿子向启东县石头子镇信用合作社申请转按揭贷款人民币100万元。被告谢作为贷款负责人,未能核实抵押物及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也未陪曾谋民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其他房地产权证,而是签字同意发放贷款,致使贷款100万元及利息至今未收回。

祁东县农商银行信贷员违法放贷获刑5年 造成770万本息未收回

2.2012年4月27日,曾某某以七张伪造的房地产权证为抵押,向启东县石头子镇信用合作社申请贷款人民币500万元。被告谢作为贷款负责人,未核实抵押物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也未陪同曾谋谋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其他房地产权证,而是签字同意发放贷款,致使贷款500万元及利息至今未收回。

祁东县农商银行信贷员违法放贷获刑5年 造成770万本息未收回

3.2012年7月22日,陈某以三张伪造的房地产权证为抵押,曾慕生向启东县石头子镇信用合作社申请贷款260万元。被告谢作为贷款负责人,未核实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也未陪同曾慕生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其他房地产权证,而是签字同意发放贷款,致使贷款本息170.8万元至今未收回。

祁东县农商银行信贷员违法放贷获刑5年 造成770万本息未收回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致使贷款本息770多万元未收回,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决被告人谢犯非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标题:祁东县农商银行信贷员违法放贷获刑5年 造成770万本息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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