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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业务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聘用不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虚构业务收取费用...自2019年以来,由于一系列违法行为,保险中介多次成为票务清单上的“常客”,这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

2月26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次,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之间的“连带责任”得到了加强,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助于保险中介更好地规范其业务。

保险中介市场迎强监管 险企将负“连带责任”

强化保险业务合规管理的责任

中国保监会指出,通知的核心原则是明确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的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人,管理制度到位,信息系统健全,内部合规审计监管建立,保险公司对中介渠道合作伙伴的业务合规管理责任得到强化。

具体来说,首先,保险公司需要建立一个权责明确的中间渠道业务管理体系。例如,保险公司应在总部设立中间渠道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和专门岗位,总部管理层应具有中间渠道业务管理职责。并向银监会报告;具有合法、有效、稳定的中介渠道管理体系,至少包括业务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管理控制度,确保业务运营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透明;建立中介渠道业务合规审计制度,完善各级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审计,形成健全中介业务违法行为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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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合作中介渠道的管理。以银行、邮政、汽车经销商等保险代理渠道管理为例,保险公司承担业务合规管理责任,建立定期数据检查机制,确保保单信息的真实性。对于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的合作,保险公司总行应统一管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业务的接入和签约,明确省级分行的归口管理部门,加强业务法律合规性评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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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通知》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中间渠道业务的合规监管。总部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银监会提交电子版中间渠道业务报告和数据表格;每年3月1日前向银监会提交上一年度中介渠道业务合规性内部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保险中介渠道业务、风险评估、合规性审计、违规问题处罚与整改以及公司认为应报告的其他事项等。公司总经理应在报告上签字,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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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准”开展中介渠道业务

作为保险经营者与投保人之间的重要渠道,保险中介机构的规模近年来增长迅速,贡献了整个行业保费收入的70%以上。

然而,在追求业务增长的同时,保险中介也成为了行业违规的重灾区。在2019年由银行保险监管系统发行的137张票中,超过一半是发给保险中介机构的。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利用商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聘用不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准备虚假材料、虚构业务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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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四川董保利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聘用了不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报告权益变动。分支机构临时负责人任期超过3个月;利用商业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委托不持有本机构颁发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四川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对准备和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或资料等多项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以65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2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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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利用虚拟业务中介渠道收取费用等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根据四川省银监局今年2月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某财产保险公司南部县分公司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假保险中介业务的形式收取费用,存在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及责任人罚款共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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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方面,《通知》还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中介渠道业务时的九个“不”,包括不给予中介渠道业务实体及其工作人员合同约定以外的委托利益;不要唆使或诱导中介渠道业务实体欺骗投保人。不得利用中介渠道向经营实体收取费用;不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不得侵占保险费或者以各种方式骗取保险金;不委托无相关资质的机构或人员从事保险销售;不得准备虚假材料;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保险中介市场迎强监管 险企将负“连带责任”

针对保险中介市场的混乱局面,监管部门于2018年先后发布了《关于2018年开展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的通知》和《保险代理人条例(征求意见稿)》。自2019年以来,保险中介渠道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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