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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法院网称,曾女士因认为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的房产不能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向法院起诉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要求其赔偿取暖费、物业费等损失共计64万余元。此外,13名业主以同样的主张向法院起诉保利房地产公司。

交付的房产存问题?14名业主把保利地产告了!

根据海淀法院网发布的信息,本案原告之一曾女士称,2016年3月,她与保利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购买了保利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通州区保利都市中心项目,合同规定保利地产有限公司应在2017年10月31日前将符合标准的房产交付给业主。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设施应于2017年10月31日满足使用条件,其他设施不可用。2018年1月,曾女士关闭该房屋,并向保利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费和取暖费。但是保利公司交付的房产不能作为公司的营业场所。在近100名业主到公司维权并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愿后,保利房地产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解决了问题,在此期间业主无法使用所涉及的房产。保利地产公司捆绑出售给业主的地下室是封闭的,没有入口,还没有打开,不能接受。此外,该物业没有水和污水,天然气管道无法使用,社区的道路、公共绿地和花园建设尚未完成。

交付的房产存问题?14名业主把保利地产告了!

原告曾女士认为保利房地产公司的行为严重违约,给业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业主购买的物业的计划用途是商业用途,但不能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因此该物业不能使用,也没有利润。同时,有许多不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标准的违约事实,其后果与迟交物业一致。因此,请求法院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赔偿该物业不能使用期间的损失,并赔偿业主支付的物业及采暖费。

交付的房产存问题?14名业主把保利地产告了!

海淀法院网指出,其余13起案件原告的事实和主张与曾女士的基本一致,由于所购房屋的面积和价格不同,诉讼标的金额在11万元至82万元之间。

据了解,几天前,海淀法院受理了14起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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