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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2018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的通知》。这一结果源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对50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进行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50家保险机构包括1家保险集团公司、28家财产保险和再保险公司、20家人身保险公司和1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银保监会公布险企公司治理"成绩单":23家未达平均分

评估发现,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存在七个问题。

第一,股东权益行为不符合规定。主要表现为股东权益关系复杂,持股和隐形股东问题依然存在,股东争夺控制权,股东权利行使不当,股权质押和冻结比例过高,股权管理不规范。

二是“三会一层”运作不规范。主要表现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管理不到位,会议通知延迟,授权程序不规范,档案管理不符合规定;董事不积极履行职责,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独立董事制度实施薄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够;监事会未充分履行职责,会议频率不够,提出的实质性不同意见不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明确的问责机制;空关键岗位长期短缺,高级管理人员兼职过多等。

银保监会公布险企公司治理"成绩单":23家未达平均分

第三,关联交易管理不严格。主要表现是关联交易制度“名义上”的,只有规定没有落实;未能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及时准确识别和更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结构不符合规定,导致保险公司利益受损;资金运用中关联交易风险控制不足,基础资产没有按照“层层渗透”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查;未按要求严格报告和披露关联交易。

银保监会公布险企公司治理"成绩单":23家未达平均分

第四,内部审计不达标。主要表现为内部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要求不达标;未按要求建立内部审计信息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不独立,对内部审计师的评价不符合监管要求;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和评价不到位。

第五,薪酬管理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建立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力;董事尽职调查评价体系不清晰,注重短期指标,忽视长期指标;缺乏绩效工资的延期支付制度;绩效工资和基本工资结构不合理。

第六,信息披露不足。主要表现是现有的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不到位;信息披露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载体不符合规定等。

第七,自我评价不客观。在50家机构中,有13家机构的自我评级与监管评级之差超过25%。都邦财险未按要求提交公司治理报告和自评表,自评得分为零。

据英国《金融时报》记者报道,保险法人机构的公司治理评价综合得分由机构自评和监管评级加权,机构自评权重为40%,监管评级为60%。结果显示,除杜邦财险未按要求提交公司治理报告和自评表外,50家保险机构的自评得分为0,其余49家自评得分高于监管得分。

银保监会公布险企公司治理"成绩单":23家未达平均分

从结果来看,50家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平均得分为80.49分,低于23分的平均得分。其中,有12家财产保险公司,即都邦财产保险、赵岩财产保险、长安责任、中汇互助、九龙财产保险、永安财产保险、安信财产保险、紫金财产保险、浙商财产、长江财产保险、华安财产保险、中远船务自保;共有11家寿险公司,包括前海人寿、宏康人寿、昆仑健康保险、渤海人寿、新华养老保险、百年人寿、康军人寿、吉祥人寿、新泰人寿、上海人寿和华桂人寿。

银保监会公布险企公司治理"成绩单":23家未达平均分

据悉,评估结果将对这50家保险机构产生不同的影响。

中国保监会表示将采取相应措施:一是分类监管。对重点和不合格机构,可酌情采取监管谈话、出具监管意见、责令更换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年内停止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等监管措施。第二,“一对一”反馈评估结果。将公司治理评估结果、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风险反馈给参与现场评估的保险机构,要求参与机构限期完成整改。第三,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本次公司治理监管得分,银监会将调整第二代机构下综合风险评级公司治理风险项目得分。同时,公司治理评价结果将作为分行设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等行政审批事项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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