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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银监会网站公布了《锡林郭勒盟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行政处罚的决定》(银监费决字[2018]第7号)。

根据书面决定,祁是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五级贷款分类不准确、出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不真实贸易背景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行被罚款45万元。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21日。

标题:内蒙古银行锡林郭勒分行因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等违规被罚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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