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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将取消12个纳税证明项目,如纳税困难证明、退税商店符合条件证明、资源税管理证明、经过公证的继承权或接受遗赠权证明、购车者或人员身份证明、残疾人证明、经营金融租赁业务批准证明、总支机构证明、车船所有权证明等。

税务总局:再取消纳税困难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

新京报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决定,取消一批税收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销一批税收票证的决定》已经2019年3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9年3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销一批税收票证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减费、减证为民的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取消12项税收凭证(附件1-12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涉及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与Zhongchuang/きだよ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8]12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关于商业文化机构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9〕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9〕21号)及其他三项税收认证项目(附件所列13-15项)自2019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现

税务总局:再取消纳税困难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2018年底公布的20项注销和本次公布的15项税务凭证注销的相关要求,不得保留或变相保留,积极回应企业和人民的关切,进一步减少涉税材料的报送,确保纳税人真正有所受益。

一、制定《决定》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证照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已对税务证照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于2018年底宣布注销20张税务证照。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减费、减费的决策部署》,把取消税收认证作为促进减税、减费的重要举措,决定取消12个税收认证项目。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另有3项税收认证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暂停,并将一并公布。

税务总局:再取消纳税困难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

二.决定的相关考虑和主要内容

(一)取消税收认证事项的主要考虑

取消税收认证是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减费的部署要求,积极回应企业和人民群众关切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精简涉税困难证明、公证证明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进一步减少涉税信息的报送,减轻纳税人负担,有利于深化税制“配送服务”改革,优化税收经营环境,增加市场主体的便利性和活力。

税务总局:再取消纳税困难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

(2)取消12项税收认证项目

此次决定取消的12项税收认证项目,从涉税领域来看,涉及1项出口退税、2项征管和9项税收优惠;从证明性质来看,涉及4个主体(身份)证明、3个资格证明、1个权属证明和4个客观事实证明;从认证来源来看,有5项需要从专门办理税务事宜的第三方获得认证材料(税务困难证明、资源税管理证明、继承权公证证明等)。),以及需要提供现有材料的7项,如合法证照(残疾证、车船产权证等))。

税务总局:再取消纳税困难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

(三)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被暂停的三个税收认证项目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已经停止执行,此次公布的三个税收认证项目均为税收优惠项目,具体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Zhongchuang/きだよ 0号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申请免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新政策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标题:税务总局:再取消纳税困难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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