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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宣布,根据《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华侨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东镇”)、深圳荣茂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荣茂昌”)等单位纳入市级“黑名单”管理的通知》。

华侨城去年曝两起事故死亡3人 子公司进安全黑名单

这份名为《市安委会办公室公布2018年12月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的公告显示,华侨城东和深圳荣茂昌分别出现在“黑名单”的第一和第二位。公告日期是1月9日。

华侨城东的违法事实如下:2018年5月18日,华侨城东大邱海洋广场塔臂被拆除时,塔臂突然上升后下降,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据调查,华侨城东方负责事故的管理。

东方华侨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 (1)条,被罚款35万元。处罚决定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执法单位是盐田区安监局。

深圳市荣茂昌对上述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被罚款人民币35万元。处罚决定时间为2018年12月13日;执法单位是盐田区安监局。

东华侨城和深圳荣茂昌于2018年12月24日被纳入市级黑名单管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3日。

2018年9月,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华侨城东部“5.1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表明华侨城东部安全风险意识差、能力不足、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不完整。对于塔吊(舞台设备)拆除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没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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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地区华侨城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得到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薄弱。未按《深圳东方华侨城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施工管理制度要求与深圳荣茂昌签订施工合同,未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施工申请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允许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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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东方华侨城安保部下发《现场管理处罚通知》,要求深圳荣茂昌建设停工整改,但未能及时跟进,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深圳荣茂昌继续施工,未提交复工报告,导致安全监管不力。未按深圳市东方华侨城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流程办理施工申请,未告知施工人员风险,未按盐田区安委会《关于加强盐田区分散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记录海洋广场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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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华侨城成立于2003年7月31日,是深圳华侨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甲,股票代码:000069)的子公司。华侨城东方的股东结构如下:华侨城甲持有50.00%的股份,认购6亿元人民币;深圳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0.00%的股份,认购6亿元。深圳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是华侨城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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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报道,去年华侨城甲区建设项目发生了一起致命事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的事故通报,2018年3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州新城中宫寺YZ07-06(B-1一期)和yz07-06(b-3)地块项目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上述中宫寺工程事故的施工单位为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商为中国建设第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专业分包商为浙江宏基租赁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宁波公平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7日,是华侨城的全资子公司

华侨城是华侨城集团旗下旅游和房地产行业的上市公司,致力于成为国内主题公园的领导者、旅游业的领导者和城市化价值的实现者。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

截至1月18日收盘,华侨城a股报收6.20元,总市值508.65亿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以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罚款;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以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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