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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002121,SZ)1.35亿元海外项目终止后,迅速引起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1月17日晚,科陆电子回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询证函,称由于其参与了尼泊尔国家电力局新津-巴哈比斯220/400千伏输电线路总承包项目,公司累计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约为882万元,将根据与广西输变电公司签订的《联合体协议》,通过协商或诉讼向广西输变电公司索赔。

1.35亿项目被终止后 科陆电子拟提出索赔

此前,科陆电子宣布其与广西输变电公司的联合体于2016年9月中标(投标金额约1.35亿元),由于广西输变电公司的图纸设计从未满足业主要求,未能通过业主审查,工程严重延误,最终导致业主通知终止工程。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向其发出了询证函。

1.35亿项目被终止后 科陆电子拟提出索赔

据说它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

根据科陆电子回复函的披露,截至项目终止时,六座基础塔中只有两座的勘察工作和设计工作已经完成,实际完成工程量约占项目总工程量的10%,耗时约占项目总工期的78%。

科禄电子表示,项目推广严重滞后的核心原因是广西输变电公司委托印度塔材公司承担设计工作,但根据图纸统计,塔材的设计重量远远超出了广西输变电公司的预期,广西输变电公司认为项目存在亏损风险,因此项目实施非常不积极,项目投资太小。在此期间,业主多次发函警告,公司多次催促其增派项目人员,但广西输变电公司充耳不闻,业主非常不满,最终导致项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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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询证函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科陆电子说明在项目中标和建设过程中,科陆电子与广西输变电的责任分工、权利义务、利润分配,以及是否存在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

对此,科禄电子披露了与广西输变电公司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的部分内容。在职责分工协议中,广西输变电公司全面负责、监督和协调工程进度,回答业主的各项技术问题;执行项目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代表任何一方或双方接受资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科陆电子负责投标、商务谈判和合同签订;将影响合同执行的事项通知主要投标人(广西输变电)。关于利润分配协议,广西输变电公司分配70%的利润,科陆电子分配30%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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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违约责任协议》中也提到,如果第三方提出索赔,索赔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科陆电子表示,项目中标后,公司多次积极与各方沟通,在其职责范围内推进项目实施,履行了相关合同义务。项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业务拓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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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882万的费用和损失

然而,这个持续两年多的海外项目的终止仍然给科鲁电子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根据中标联合体与业主尼泊尔电力局签订的项目总承包合同,没有明确的违约赔偿条款。但是到目前为止,业主已经给中标的财团发了一封信,要求赔偿。至于违约赔偿金额,除了中标联合体出具的履约保函外,由于中标联合体挪用预付资金用于其他目的,而不是用于项目执行目的,业主还要求支付预付款保函,即业主要求中标联合体赔偿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赔偿总额约为3,974,7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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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禄电子在回复中表示,公司和广西输变电公司已经完成赔偿,其中1,987,350美元由广西输变电公司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支付,1,987,350美元由公司代表广西输变电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支付。

“业主尼泊尔电力局要求的3,974,700美元的赔偿由广西输变电公司全权负责。公司代表广西输变电公司出具的1,987,350美元的履约保函已支付给业主尼泊尔电力局,导致公司损失1,987,350美元。之后,该公司从业主尼泊尔电力局收到了1,451,300美元的预付款,这笔款项将抵消履约保证付款。”科鲁电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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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科陆电子统计,参与本项目累计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约为人民币882万元。后续,根据与广西输变电公司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公司将通过协商或诉讼向广西输变电公司索赔,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强调项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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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此前《国家商报》的报道,在赢得第一个项目后,2017年12月,科陆电子与广西输变电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再次中标尼泊尔国家电力局巴哈比斯220kv变电站的设计、供货、安装和调试,广西输变电公司是广西电网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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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索赔会影响第二次合作和第二个尼泊尔项目的进度吗?对此,记者致电科禄电子的相关人士,但截至发稿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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