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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对华桂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桂人寿”)及相关责任人的三大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经调查,华归人寿存在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未按规定使用已登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准备虚假财务信息等行为。以上三项重大违法行为合在一起,罚款130万元。

华贵人寿触犯给予额外利益等"三宗罪" 遭罚款130万元

第一,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2017年7月至8月,在银行保险业务期间,华归人寿制定并实施了营销计划,向被保险人赠送了总价值105.76万元的天妃茅台酒,涉及保费1.1199亿元。当时,华归人寿副总经理杨红岩、银保部副总经理王庆军、银保部销售支持部部长段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华贵人寿触犯给予额外利益等"三宗罪" 遭罚款130万元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

2017年3月,华归人寿承保了保单号为66601000000002的“华归车险”。保险期限为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涉及飞机、火车和船舶三项车辆事故保险责任。其中,飞机意外伤害报告条款率为0.1‰,实际承保率为0.9‰;列车事故报告条款的费率为0.15‰,实际上按0.75‰承保;船舶事故报告条款费率为0.2‰,实际上直接按2.35‰投保。华归人寿共收取保费200万元,并向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150万元,支付比例为75%,大大超过了相关产品申报精算报告中25%的预定费用比例。

华贵人寿触犯给予额外利益等"三宗罪" 遭罚款130万元

2017年6月,华归人寿承保华归集团意外险,保单号为66601000000010,保险期限为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9月8日。本产品条款费率为2.025‰(季度付款率),实际上是按5.467‰直接承保(季度付款率)。华归人寿共收取保费79.82万元,并向代理机构支付手续费31.95万元,支付比例为40%,大大超过了相关产品申报精算报告中25%的预定费用比例。华归人寿保险运营部总经理冯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华贵人寿触犯给予额外利益等"三宗罪" 遭罚款130万元

第三,虚假财务信息的准备

首先,2017年11月9日,华归人寿保险银保部从虚拟参与者处取出12,696元资金,主要用于银保团队的其他会议费用。二是2018年1月至5月,华归人寿银行保险部虚报8名银行保险账户经理的基本工资,共收缴33,860.89元。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银行保险账户经理的假期福利。第三,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华归人寿保险部以奖励展业工具为名,安排以报销业务推广费的形式,虚开收费总额27.6万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和保险部的日常会议和娱乐项目。当时,华归人寿副总经理杨红岩、银保副总经理王庆军、一业务部负责人吴晴晴、一业务部银保经理张鹏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华贵人寿触犯给予额外利益等"三宗罪" 遭罚款130万元

综上所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实施以下处罚:

首先,华归人寿给予投保人除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根据该法第161条,华归人寿被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171条,杨红岩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王庆军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段冉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华贵人寿触犯给予额外利益等"三宗罪" 遭罚款130万元

第二,华归人寿未能使用已登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了《保险法》第135条。根据该法第170条,华归人寿被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171条,冯被给予警告,罚款6万元。

第三,华归人寿编制虚假财务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170条,华归人寿被罚款25万元。根据该法第171条,杨红岩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王庆军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吴晴晴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张鹏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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