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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网金融1月18日电(记者)近日,判决文件网公布的一项刑事判决显示,大连银行某支行副行长葛震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天津市启建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启建公司)董事长王骗取贷款,致使大连银行天津分行损失近1亿元。

裁决显示,葛真于2011年5月加入大连银行;2013年1月,任北辰支行副行长;2014年1月,任南开支行副行长;2014年7月,他担任天津分行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也就是说,2013年和2014年,葛真分别担任大连银行天津分行北辰支行和南开支行副行长,两次帮助王以启建公司的名义向大连银行天津分行申请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

具体到这两笔贷款,作为支行副行长的葛真是实际的营销人员,是这两笔贷款的主账户经理和第一责任人。但是,在收到王提供的材料后,他在贷款前没有进行尽职调查,也没有核实王提供的贷款材料中涉及的建设项目和原材料采购交易的真实性,即他签字同意将贷款业务报大连银行天津分行审批。

大连银行某副行长违规放贷损失近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连银行天津分行相关职能部门提示贷款业务存在重大风险问题并要求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下,葛震仍未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即承诺调查报告中所述事实和材料的真实性,并积极推动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各个环节。

大连银行某副行长违规放贷损失近亿元

经调查发现,七建公司两次向大连银行申请贷款的框架协议、施工合同和采购合同(证明贷款用途和付款要求)均为虚构,不存在实际的施工项目或原材料采购交易。

根据王的证言,葛震知道借款申请材料中的一些合同是虚构的,葛震也“从中受益”。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葛震或大连银行的其他工作人员没有去合同中提到的相关公司核实相关施工合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真实性。

经调查,王2014年贷款1亿元,用于偿还2013年贷款。在两个贷款项目中,王向大连银行天津分行支付利息并归还本金共计966.39万元,导致大连银行天津分行实际损失共计9033.61万元。

最终,葛真因非法发放贷款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罚款10万元;王因贷款诈骗和合同诈骗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无独有偶,大连银行重庆分行原行长dorri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吴某的委托,帮助吴某向大连银行重庆分行借款1.2亿元,并五次收到吴某1万元和13万美元的感谢费。最后,dorri因受贿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监禁,罚款3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8年以来,大连银行因违规经营贷款业务等原因被中国保监会处以多项罚款,罚款金额高达320万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管理”)的子公司大连银行持有公司34.2亿股,占50.29%,是公司的最大股东。

大连银行曾表示,2018年,他计划实现总资产4600亿元,净利润24亿元。然而,截至2018年9月底,大连银行仅实现总资产3997.87亿元,净利润13.52亿元。从2018年前三个季度的业绩来看,大连银行的总资产和净利润都远远没有达到最初的目标。

大连银行某副行长违规放贷损失近亿元

此外,大连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已经连续四年下降。从2015年到2018年9月底,大连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5%、10.12%、9.19%和9.09%;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5%、10.12%、9.19%和9.09%。

大连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数一直在逐年下降,其资本处于短缺状态。据公开信息,早在2007年,大连银行就正式提出了a股ipo计划。然而,由于总裁被捕、大连实德等股东的债务危机,其在初审阶段申请终止审查,大连银行的上市之路终于走到尽头。

标题:大连银行某副行长违规放贷损失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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