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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欺诈的子公司继续发酵。1月16日,长源集团(600525,sh)宣布,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长源何颖智能设备有限公司、长源何颖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何颖)、长源集团诉上海丰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丰隆)、上海何颖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颖工业)和上海王新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

长园集团发起诉讼 要求子公司客户支付1.6亿

《国家商报》记者了解到,长源集团此前透露,已聘请律师对长源和鹰进行全面检查,并了解到其智能工厂项目和设备业务的真实性存在重大问题。独立董事初步判断长源和鹰的负责人涉嫌欺诈行为。但是,对于长源集团指出的问题,上海丰隆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长源和鹰提供的智能工厂项目部署没有完成,与对方的承诺不符。(点击了解上一篇报道——“上海丰隆、畅园和鹰先失约”)

长园集团发起诉讼 要求子公司客户支付1.6亿

双方各持己见

根据受理通知书,长源何颖与上海丰隆于2016年11月签订了智能工厂合同。根据合同,上海丰隆委托畅源和鹰提供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综合服务,上海丰隆应向后者支付总额1.72亿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12月31日,长源和鹰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但上海丰隆仍有逾期费用(长源集团要求被告支付未付款约1.63亿元,并加收利息459万元)。

长园集团发起诉讼 要求子公司客户支付1.6亿

自2018年上半年以来,上海丰隆一直拖欠租赁厂房的租金,因业主断水断电而无法生产。该公司还因欠他人8.2万元资金而被申请强制执行。长垣和应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合同项下所有剩余的未付金额。与英实业、投资、尹志勇、孙共同承担弥补应收账款的义务。

长园集团发起诉讼 要求子公司客户支付1.6亿

对于以上内容,上海丰隆广场有另一种说法。去年12月25日,上海丰隆相关负责人田丰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表示,由于当时项目部署未完成,部分系统不连贯,长源和鹰没有按原计划完成项目交付。

“我们将与畅园和鹰有一个深入的沟通,我认为会有一个公平和透明的结果。”田丰当时是这么说的。但是,正如今天的公告所披露的,双方还没有达成共识,目前双方各持己见,仍有分歧。

“我们将积极应对,积极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至于其他具体问题,我们不会作出更多回应和评论。”1月16日,国家商报记者再次联系了尚天峰,他坦言希望外界不要对此案解读过多,给双方更多的时间和时间进行协商和沟通,以免造成更多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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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志勇等人被列入“被告席”

与上海丰隆、何影实业、投资、尹志勇、孙一起被列为被告。《国家商报》记者了解到,尹志勇、孙是长垣集团下属长垣和颖园的高管,同时也是工业和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2017年12月25日,实业、投资、尹志勇、孙承诺: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17年经昌原、盈景审计的应收账款账面净值收益率达到90%(含90%)以上;若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源和鹰的2017年应收账款账面净值的收款率未达到90%,承诺单位承诺弥补2017年应收账款账面净值的未收回部分。

长园集团发起诉讼 要求子公司客户支付1.6亿

在此次公布的诉状中,长源集团表示,上海丰隆应根据智能工厂合同和设备销售合同向长源和鹰支付基金,这是长源和鹰2017年应收账款账面净值的组成部分之一,其2017年应收账款账面净值记录的总金额为1.52亿元。因此,何颖工业应履行其承诺,补足未付款额的90%,即1.37亿元。

长园集团发起诉讼 要求子公司客户支付1.6亿

去年12月28日,尹志勇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回应,称12月22日,他去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长源和鹰在2018年的实际经营情况,称在如此混乱的管理下履行其已签署的应收账款承诺书是不公平的,于是长源集团的公告出现了“涉嫌欺诈”。

长园集团发起诉讼 要求子公司客户支付1.6亿

从这一说法来看,上述应收账款承诺书是双方冲突的“导火索”。

长垣集团还在公告中表示,仅在实业、投资、尹志勇、孙向长垣集团做出承诺半年后,孙未经长垣集团同意出售其股份。在此期间,实业、投资、尹志勇和孙不仅没有督促上海丰隆付款,反而让上海丰隆屡次拖欠货款。

有鉴于此,国家商报记者联系了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梁秋娜,尹志勇的律师。她说她稍后会回复记者。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尚未收到回复,国家商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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