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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购物引发的押金退还纠纷时有发生,这个问题在东莞以后会得到解决。

东莞近日宣布,从今年3月1日起,购房者认购完该房产后,“没有理由在两天内退休”。也就是说,你将来在东莞买房时,可以像网上购物一样,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无理由取消认购并返还定金”。

每一个小系列(微博:nbdnews)都注意到东莞也是中国唯一一个发布“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

押金可以在两个自然日内退还

经过六个多月的宣传,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每次我从边肖(微博)得知,这个通知包含以下两点:

首先,定金可以在签署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退还

根据《通知》,买受人应在认购书签署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署日,下同)要求取消认购书并返还定金。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予以退还。值得注意的是,在签署认购书时,开发商应向买方展示并解释未来将要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应清楚了解主要条款及相关合同风险。两个自然日后,买方不得以不知道合同内容为由要求取消认购书。这就要求购房者清楚地了解自己所购买的房地产以及是否符合购房要求,同时还需要了解银行的最新贷款趋势和贷款要求。

东莞出台全国首个“无理由退房”新规

买受人了解上述情况后,如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有权取消本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取消本次认购,买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书面通知送达买方后,开发商有权将该商品房出售给他人。

第二,开发商不能按时签订合同,需要将双倍定金返还给买方

如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与买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有权取消本次认购。如果买方取消预订,开发商需要双倍支付定金。

此外,根据认购规定,从买受人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次认购终止之日止,开发商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第三方的,开发商应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

因认购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那么,新规定的实施将如何影响房地产市场?

搜狐聚焦(Sohu Focus)房地产经济学家邓浩志表示,避免买家冲动购房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并划定了一条缓冲线。不过,这不会对楼市造成任何影响,因为这不会改变供求关系,只会增加两天的冷静期。

世界银行高级市场研究员崔也肯定了这一说法,称新规定更多的是为了保护买家。

拒绝霸王条款

据《南方日报》报道,去年底,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对房地产交易中涉及的合同和协议进行了调查,发现许多开发商在消费者购房时签订的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设置了“陷阱”,并设置了一些霸王条款,免除或限制甚至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

东莞出台全国首个“无理由退房”新规

据调查,去年12月6日,东莞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2018年第6号消费者警示,提醒广大买家在签订购买合同时,有权对涉及的条款提出异议并说“不”:

霸王条款一排除了买方变更和终止合同的权利

条款:买卖双方同意,如该商品房或其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受人同意不拒绝收回该房屋或解除买卖合同,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备注:本条款排除了买方变更和终止合同的权利以及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和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结构类型、户型、空面积和朝向发生变化,以及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变更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东莞出台全国首个“无理由退房”新规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退房。买受人未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规划设计变更及其引起的房价变化。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规划变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法定义务在期限内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履行告知责任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东莞出台全国首个“无理由退房”新规

霸王条款2免除了卖方在广告中的责任

标题:东莞出台全国首个“无理由退房”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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