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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六,一篇名为《干柴烈火》的文章引发了媒体界、学术界乃至法律界的激烈争论。

1月11日,《望东周刊》前总编辑、《网络传播》执行主编、《无界传媒》执行主编黄志杰在个人微信公众账号“有你鹿鸣”上发表了这篇文章,文章中穿插了甘肃武威官场与媒体的几次冲突,以及甘肃几名官员坠马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截至发稿时,这篇文章在最初的公开报道中已经获得了超过35,000的好评。

甘柴劣火刷屏之后

文章借鉴了Caixin.com、中国青年报、人民日报、新华社、霞客岛等18家机构的报道和评论。王是的一名资深记者,他在微信朋友圈里发了一条信息,称“通过使用付费阅读的壁垒,你可以节省和制造爆炸。”

黄志杰随后对剽窃的指控作出回应,引用了参考资料的来源,引用了多份报告而不是一份,在文本中采用了独家的叙述技巧,并结合了大量的个人经历。

这一事件又一次引起了公众舆论对洗稿和抄袭之间界限的讨论,甚至是媒体时代的商业模式和新闻立法。许多资深媒体人士、自我媒体从业者和学者向寻找中国创客讲述了他们的观点。

[这算草稿吗]

有些人认为报告应该以采访为基础,把别人的采访材料整合成自己的叙述,这显然是剽窃。也有人认为干柴不如火的文章不应该贴上“洗稿”的标签。

《中国青年报·冷冻周刊》副主编、天津记者站站长张果:

拿走别人获得的事实,不让别人抱怨?

严肃的记者在这个时代是“过时”的,因为他们花半天时间和大量的钱去采访,而且他们不敢谈论联想(这是对新闻运作的严重违反),所以他们大概不会生气。

记者的核心能力是获取事实和叙述的能力。花大价钱从其他媒体获得的事实,你自己重新叙述,认为它们是原创的?这样,许多人只要不违反规则或侵犯权利就能做到。

有人认为黄志杰的文章是在个人公开账户上发表的,没有商业行为,所以不能被视为抄袭。我不认为媒体抄袭媒体是剽窃,但个人抄袭媒体不是。如果黄把自己的朋友圈发给朋友,或者在饭桌上告诉朋友,那也没关系,但这篇文章是公开发表的,他赢得了奖项和粉丝。这难道不是为了利用别人的信息获取利润吗?(记者蔡)

甘柴劣火刷屏之后

网站记者:

根据公共信息,二次创作不能被视为原创

即使把二十个模制的手稿放在一起,它们也是用自己的文字和逻辑组织起来的,并且注明了出处,这也叫洗稿,不能算作原创。

现实情况是这样的手稿大量存在,有时非常受欢迎。对于今天的自我媒体来说,从编辑权利和效率的角度来看,通过切断在线媒体的公共材料来创作手稿是成本最低和最有效的方式。

其中,《野兽之家》和《旧新闻》是很有代表性的例子,他们的文章收集了大量的资料,初看起来可读性很强,传播性很强,甚至比原来的报道有更大的影响力。

但有一个问题是:如果这些手稿被整合时,文章中有一个中心思想,它们能被称为原创吗?三分钟看一部电影和三分钟看一部电视剧有什么区别?

新闻报道不是简单的文学创作,而是真正有价值和值得尊重的新事物。媒体的核心竞争力总是提供独家信息。新闻记者的网络、洞察力、反应力甚至韧性总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比写作能力更重要。(记者万培)

真实故事计划的创始人、《南方周末》前资深记者雷蕾:

我在媒体上说不清,但在电影和电视圈里,这一点早就很清楚了

我认为这件事比“洗手稿”更复杂。这一事件的双方实际上都是前媒体人士,这意味着有一些共识可以用来解决这一争议,包括由鹿鸣引入版权以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

然而,问题是财新的手稿是一个付费产品,如果你在鹿鸣付费后阅读它,它可能会成为一种商业行为。众所周知,如果公开号码是书面的,它可以用于商业目的。因为一个可能的商业活动,伤害别人的商业行为是问题的核心。因此,溜溜球鹿鸣的防守感觉有点像偷鸡。

甘柴劣火刷屏之后

例如,你去电影院为一部电影付费,然后你用你的手机拍了一段视频,剪下一个预售版,放到网上。核心材料属于别人,如果你说是贡品,影视圈里的人肯定不会认出来。

可以肯定的是,预发行版本损害了原版电影的商业模式。如果这个预发布版本不仅积累了用户,而且还被用于商业用途,那就不好了。

因此,这个问题在媒体领域还是一个新问题,在影视圈里早就很清楚了。(记者薛)

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学硕士李仲礼:

指责手稿被夸大更像是对历史手稿的重新叙述

指责文章洗涤手稿是夸大其词。它更像是“历史手稿的再叙述”,也是经过进化选择后最适合的政治和新媒体写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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