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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17年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题报告》。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的意见》颁布后,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的“资产”。

亮明“家底”才能明白管理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把覆盖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的“清账”交给全体人民,对于充分利用国有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为人民利益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听取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项工作报告,人大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得到加强。但是,该报告主要涉及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并没有完全涵盖其他企业的国有资产,尤其是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行政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未纳入制度化报告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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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是一个整体,在报告覆盖面不完全的情况下,很难反映国有资产的全貌,不利于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报告国有资产“清账”情况的制度,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增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公信力,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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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两份报告,综合报告全面反映了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行政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题报告反映了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以“全面、全覆盖”的方式报告国有资产,让社会一窥国有资产的全貌,引起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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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份报告除了披露“清账”外,还详细介绍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主要管理工作和改革进展情况,总结了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下一步工作思路。例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指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还不到位,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有待优化,国有金融企业治理机制有待优化,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任务依然艰巨。同时,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如巩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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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只能通过展示自己的“家庭”来理解。从全面反映“家庭背景”,到发现问题,再到提出意见,无疑有助于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根据中央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审议报告时,将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报告后,将审议意见送国务院研究处理。国务院将坚持问题导向,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处理和整改,完善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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