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1字,读完约1分钟

乾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24日公布了池州银监局池州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池州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该决定,中国农业银行池州市分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浦宏伟,该分行存在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池州银监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池州市分行处以20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0月18日。

标题:农行池州分行因以贷转存用于季末冲时点被罚20万元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166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