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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法终于浮出水面。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抵扣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开始了为期两周的公众咨询。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六项特殊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明年1月1日实施特别附加扣除后,减税奖金将在已实施的5000元起征点和新税率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放。

个税六项附加扣除标准浮出水面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特别附加扣除。

根据征求意见稿,在子女教育方面,每名子女的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支出按每年1.2万元的固定金额扣除,即纳税人子女的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相关费用按每名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其中,学前教育是从3岁到小学入学;学术教育涵盖小学到博士生。

个税六项附加扣除标准浮出水面

为了扩大减税的覆盖面,子女的私立教育和海外教育费用实际上统一纳入了扣除范围,对于有两个子女的家庭,扣除额将增加一倍。

此外,在继续教育方面,从每个人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配额中分别扣除3600元和4800元。对于大病医疗,自费超过15000元的医疗费用,按年限额60000元扣除。在住房贷款利息方面,第一笔住房贷款的利息按每年1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在房租方面,无房者的房租将按照每年9600元至14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金额将根据居住城市分为三个档次。赡养老人方面,赡养60岁以上老人的费用应当从独生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中扣除,但纳税人赡养两个以上老人的,不得以老人人数翻倍的方式扣除。

个税六项附加扣除标准浮出水面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应遵循公平、合理、简便、切实减轻负担、改善民生的原则,并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的变化,明确调整特别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

接受《经济信息日报》采访的业内权威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中的配额扣除简单易行,扣除力度也很强。在充分考虑个人税负差异、体现综合征税理念的同时,也有助于改善民生,有效减轻居民负担。

具体来说,根据收入和负担的不同,对不同纳税人的具体影响是不同的。一般来说,中等收入群体的减税效果最为明显。

例如,在北京工作的纳税人,有一个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是父母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没有在北京买房或租房,仍在读在职研究生,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赁和赡养老人等特别附加扣除,共计4600元。假设他的月工资是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他需要在三个条件下分别缴纳3120元、1590元和830元的税:之前的起征点是3500元,本月开始执行的起征点是5000元,明年1月1日以后特别附加扣除。明年1月1日以后,享受特别附加扣除后的830元应纳税额,比之前3500元起征点的3120元减少73.4%。

个税六项附加扣除标准浮出水面

“扣除的标准不低,而且‘红包’比预期的要大。”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李赣在看到草案后第一次告诉《经济信息日报》。相比之下,在美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这种扣除占平均社会工资的5%至15%。(一直到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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