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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资本市场的法治体系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然而,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新兴和转型”阶段,还存在一些制度性问题,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解决。如果将资本市场的法治体系建设比作“盖房子”,“四梁八柱”相当于用梁和柱构筑的法治框架,其在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

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要跳出“自留地”

最近,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关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专题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矛盾,抓紧研究制定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这一要求为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证券领域长期依赖行政手段的市场管理模式提供了“药方”。

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要跳出“自留地”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资本市场的法治体系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目前,一套以《证券法》、《公司法》、《基金法》等法律为核心,以部门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手段的多层次、全方位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有效保障了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促进了资本市场逐步从新兴市场向成熟市场过渡。

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要跳出“自留地”

然而,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新兴和转型”阶段,还存在一些制度性问题,需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解决。与此同时,在一些市场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少数市场证券发行人、投资者和中介服务机构长期依赖行政手段,市场的民事赔偿制度和刑事责任追究机制等外部惩罚机制远未充分发挥作用。这种对行政监管的过度依赖已经不能满足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此外,由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内外部环境不断发展变化,现有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要跳出“自留地”

完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首先要在修订《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建设。我们应该站在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以金融健康发展的广阔视野,加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的顶层设计。所谓“四梁八柱”一般包括:证券发行制度、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法制诚信文化建设、退市制度、投资者保护和信息披露等基本法律制度。如果把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比作“盖房子”,那么“四梁八柱”就相当于用梁和柱搭建的法律框架,对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要跳出“自留地”

第二,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对外开放、改革、实体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发展速度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如果资本市场要变得更大更强,真正与中国的经济增长率和总量相匹配,并建立一个值得投资的市场,就必须事先在法律规则体系中加以论证。一方面,要尽快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法治体系接轨,不断提高法律法规的完备性、执法的有效性和违法处罚的权威性;另一方面,要使中国资本市场具有法治制度的特征,符合中国改革开放的节奏和国情,形成“中国计划”。

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要跳出“自留地”

第三,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法律研究和判断,注重从法律角度研究资本市场新问题,为监管执法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和保障。例如,对于场外集资和非法证券业务,立法和执法部门应利用信息来跟踪和研究新的非法和犯罪形式,如大数据操纵市场。

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要跳出“自留地”

最后,要加强证券执法检查,继续完善行政处罚执法制度和行业自律查办分离制度,积极推进证券期货刑事打击和民事赔偿等制度的出台。,坚持公平开放的资本市场原则,以完善的“良法善治”推进中国资本市场治理的现代化和法制化。

标题:健全资本市场法治体系要跳出“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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