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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注册市场主体。然而,个人网上商店很难申请许可证,因为他们没有线下营业场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意见》,允许将网络营业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营业场所,开辟个人网上商店登记的“最后一公里”

1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向第一批个体网店店主发放了个体营业执照,并创新性地将网店营业场所即网店网站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营业场所。上海电子商务运营商注册工作正式启动。这意味着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个人网上商店将正式告别“无照经营”时代。

告别“无证”时代 上海颁发首批个人网店营业执照

2019年1月1日生效的《电子商务法》是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它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市场主体。然而,只从事网上业务的个人网上商店没有线下营业场所,这使得申请许可证和获得市场主体资格变得困难,导致缺乏监督和消费者权利难以保护。

告别“无证”时代 上海颁发首批个人网店营业执照

2018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允许网络经营场所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为个体网店的登记开辟了“最后一公里”。

1月18日,个体经营者袁从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了上海市第一批个人网店营业执照。她在淘宝上开了一家名为“金思”的化妆品网店。开业两年后,她的生意越来越好,她正计划走上创业的道路。

袁说:“2019年初,我咨询了市场监管部门,希望能早点申请许可。”在她看来,网上商店必须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

为落实相关政策,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上海实际,出台了相关措施,方便注册和有效监管,促进上海电子商务业务规范有序发展。在提供注册便利方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部部长康岩表示,对于仅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网店经营者,市场监督部门提供了一种便捷的方式,将网店的网站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如果有多个在线商店,也可以在个体户许可证上注册多个平台网站。

告别“无证”时代 上海颁发首批个人网店营业执照

在规范登记管辖方面,持有上海身份证的居民向其身份证所在的市场监管办公室申请登记,而来自其他省市的持有上海居住证的居民向其居住的市场监管办公室申请登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网上商店许可证时,应向《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和《台湾居民居住证》中载明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告别“无证”时代 上海颁发首批个人网店营业执照

从线上线下的一致性来看,个体网店从事网上经营活动时,应当依法进行说明,网点的经营项目应当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一致。如果一个商业项目涉及许可证,它也应该根据法律和法规许可后才能经营。个体网店店主可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有序开展网上电子商务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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