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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新时期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刻认识和把握推进和支持创新型改革措施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经济体制的重要抓手。推进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新体制新模式建设,深化分权和分权改革,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营造公平竞争的世界一流商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国办印发《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根据通知,第二批创新相关改革措施将在全国或八个地区推进,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米安)、武汉、湖北、Xi、陕西和辽宁沈阳。详情如下:

一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位一体审理”、“跨市(区)审理省级行政区域专利等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以减少侵权损失为核心的专利保险机制”、“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引入技术调查员制度”、“基于“两表指导、审判协助分流”的知识产权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等措施

国办印发《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二是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方面,采取了“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后科技成果所有制改革”、“技术管理人员全程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科技股与现金股相结合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利益相关者利益捆绑机制”、“订单式R&D”和“定向R&D”成果转化机制等措施。 促进定向转化和定向服务,通过制度创新将更多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国办印发《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三是在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方面,推进“成立区域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门委员会”、“基于“六大机制”的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推进政府股权基金投资种子和创业企业的容错机制”等措施, “以协商估值和坏账分担为核心的中小企业商标质押贷款模式”和“创新创业团队回购地方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机制”,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各类融资

国办印发《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第四,在管理体制创新方面,要推进“允许地方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以授权和市场化运作为核心的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机制”、“在推进地方立法形式改革中建立创新决策容错机制”等措施,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和政策环境。

标题:国办印发《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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