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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了《湖北省监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行政处罚的决定》(鄂银保监费决字[2018]1号)。

根据书面决定,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易志坚,该支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非法返还借款人账户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湖北监管局对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水国湖支行处以30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

标题:信贷资金回流至借款人账户 工行武汉水果湖支行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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