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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民营企业发展引起各方关注,相关优惠政策正在有序推进。万亿元减负计划、1000亿元救助基金和许多地方扶持民营企业的政策已经出台,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是当务之急。

多管齐下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指日可待。为了记录这一特殊时期,《新京报》特别推出了“民营企业在纾困过程中”系列专题报道,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关注民营企业问题的解决。

股份回购政策的近期变化

2018.10.26《公司法》第五次修订增加了三种回购情形,放宽了回购规模上限,设立并延长了库藏股持有期限,下放了回购决策权。

2018年11月9日,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支持各类上市公司依法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第二,鼓励利用其他市场工具为股份回购提供融资和其他支持。三是简化回购程序。第四,引导和完善公司治理安排。

三部委“力挺”股份回购 A股迎周一开门红

昨日“破网”金融股(截至11月12日收盘)

兴业证券、国源证券、华创杨安、贵阳银行、光大证券、南京银行、上海银行、海通证券、中国建设银行、五矿资本、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银行、平安银行、农业银行、哈尔滨投资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渤海金港、中国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和民生银行

三部委“力挺”股份回购 A股迎周一开门红

11月9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进一步巩固了a股的“政策底线”。受这一好消息的影响,a股在本周11月12日开局良好,上证综指上涨1.22%,至2630.52点,深证综指上涨2.40%,至7832.29点,创见指数上涨3.47%,至1368.79点。

三部委“力挺”股份回购 A股迎周一开门红

股份回购政策“松动”:“破网”金融股有望受益

《意见》旨在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引导和完善治理安排,鼓励各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强化激励和约束,促进公司巩固估值基础,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意见》放宽了金融企业股份回购的限制。《意见》支持上市金融公司依法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其中上市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是国际公认的公司实施并购、优化治理结构、稳定股价的必要手段,已成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上市公司应切实增强投资者的回报意识,充分有效利用法律规定的股份回购方式,积极回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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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鼓励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完善股份回购机制,并明确触发条件、回购程序等具体安排。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以要约方式或者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视为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并计入现金股利的相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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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证券研究所所长孙金菊认为,高分红公司拥有丰富的资本储备,未来将有动力以股份回购取代分红计划。《意见》允许上市金融企业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金融企业分红规模大,“净亏损”(低于净资产)比例高,相对来说是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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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再融资间隔:增加市场或再次升温

根据《意见》,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和债券筹集回购股份的资金。

《意见》支持依法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以简单快捷的方式进行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自身情况积极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推进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并提供资金支持。

根据《意见》,如果上市公司在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且融资规模不超过最近12个月股份回购总额的10倍,则再融资不受融资间隔的限制,在审核过程中优先考虑此类再融资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回购股份的,可以授权董事会依法进行再融资。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可以同时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时间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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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上述政策,中国证监会还发布了股权再融资监管问答。11月9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指导和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这个问题和答案放松了对企业再融资的限制。一方面,它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私募筹集资金。所有募集资金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债务;另一方面,固定增长和配股之间的时间限制已从原来的18个月改为"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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