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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访司法部部长傅

最近在北京举行了一个关于私营企业的研讨会。11日,记者就司法行政机关如何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采访了司法部部长傅。

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记者:司法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大动作”是什么?

傅:认真贯彻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和使命。

为此,司法部刚刚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地位,站在全面推进法治的战略高度,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司法部部长: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本意见共20条,主要内容是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改进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从加快立法改革和废止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措施,为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法律环境。

司法部部长: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打破“卷帘门”、“玻璃门”和“旋转门”

记者: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司法部如何在这方面发挥其力量?

傅:我们将着力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改革和废止,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推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建设-

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确立私营企业不受法律禁止的准入原则。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的产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的诉讼地位、平等的法律适用和平等的法律责任。

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投资补贴、贷款利息补贴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通过推进立法,我们可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信守承诺,防止任意违约和违约,“新官员不闻旧账”。

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正在进行的“协调与合作”相关法律法规清理工作,推动到2018年底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违背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进行集中清理,打破了各种“卷门”、“玻璃门”、“旋转门”。

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备案审查,及时纠正与保护民营经济相违背的法律法规,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的法律保障。

完善充分听取私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

起草和审查有关企业权益的法律法规,要听取私营企业的意见。要把征求工商联、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意见作为重要环节,必要时对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进行立法研究。

民营企业在征求意见时反映相对集中的意见,并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反馈采纳研究情况,并说明未被采纳的原因。

加强行政执法的法制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记者:要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严格、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是必不可少的。司法部在这方面的意图是什么?

傅: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行政机关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策法律审查“三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透明度,坚决消除随机检查、多次检查和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

司法部部长: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有必要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的保护。对于私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应当谨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非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将未涉及的财产解封解冻。

司法部部长: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要坚持“必须履行法定职责,不得擅自执法”的原则,充分公开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和职责清单。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得进行执法检查,防止执法干扰企业。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私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的做法,把对私营企业普遍违法行为的教育放在首位,而不是简单的惩罚或惩戒。

司法部部长: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此外,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对私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乱执法”问题要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简化管理、权力下放、减少认证和方便

记者:司法行政机关将采取什么措施来促进权力下放?

标题:司法部部长: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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