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17字,读完约3分钟

近年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领域的一件大事。中国证监会接连重拳出击,比如为上市公司的并购开放一个“小快”的审查机制,将企业ipo计划与重组上市的间隔时间从3年缩短至6个月。在此基础上,中国证监会上周五再次重拳出击。

上市公司再融资“松绑” 有所为有所不为

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发行监管问答——指导和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这次修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明确利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二是调整再融资的时间间隔。

一方面,如果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非公开发行目标由董事会确定的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所有筹集的资金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债务。以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上市公司再融资“松绑” 有所为有所不为

目前,配股、优先股和非公开发行是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方式,即允许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来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所有募集的资金都可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事实上,这在以前的再融资系统中是不允许的。因此,这一条款的修正被认为是对上市公司,尤其是资金紧张的民营上市公司的最好支持。

上市公司再融资“松绑” 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二,虽然允许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债务,但如果再融资间隔时间过长,相关支持将成为“遥远的水”,救不了“近火”。根据此前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期不得少于前次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18个月。此次修订将18个月的间隔时间缩短至6个月,极大地方便了上市公司的再融资。

上市公司再融资“松绑” 有所为有所不为

这样,上市公司可以每年再融资,两年内再融资三次将成为一种“正常状态”。因此,此次修订是为了落实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尤其是对资金短缺的民营上市公司。

中国证监会对《发行监管问答》的修订反映了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大力支持,也是股票市场融资功能的进一步体现。然而,从a股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来看,股票市场不可能只具有融资功能而忽视投资功能。因此,从股票市场监管的角度来看,在关注融资功能的同时,有必要考虑股票市场的投资功能。因此,在管理层“放松”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同时,有必要限制或禁止部分上市公司再融资。

上市公司再融资“松绑” 有所为有所不为

首先,“不坏钱”公司不能再融资。在这个问题上,监管机构有必要严格控制并阻止“不坏钱”公司进行再融资。例如,银行里有大量现金“沉睡”的公司和用大量资金购买各种理财产品的公司应该被禁止再融资。

其次,资金被大股东严重占用的上市公司也应禁止其再融资。一些上市公司资金短缺,其根源在于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对公司资金的严重侵占。对于这类公司,有必要禁止其再融资,否则,如果企业筹集到更多的资金,就会被大股东“砍掉空”。

上市公司再融资“松绑” 有所为有所不为

最后,对于长期不分红的“铁公鸡”和业绩亏损的上市公司,有必要限制其再融资。如融资金额和融资间隔应严格控制,不能享受六个月再融资间隔的要求。我们不能让再融资制度成为对上市公司“铁公鸡”行为和业绩损失的奖励。特别是,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将损失转化为损失,就有必要禁止再融资。

标题:上市公司再融资“松绑” 有所为有所不为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197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