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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建立和完善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策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调控,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促进国有资本做大做强。根据《意见》,如果企业经济效益增加,当年工资总额增长率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率的范围内确定。如果企业经济效益下降,除政策调整等非经营因素外,原则上全年工资总额将相应下降。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未能保持和增加国有资产价值的,工资总额不得适度增加或减少。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标题:陕西: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企业 工资总额或适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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