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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人口净流入量大,住房租赁需求强劲。近日,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规范房屋租赁交易,保护租赁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我市正在推进实施全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工作,国家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相关问题的新规定正在征求社会意见。

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征求意见

租赁市场将欢迎新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当事人通过天津市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网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过程。房屋租赁登记包括设立记录、变更记录、延期记录和注销记录。在这个城市,无论是买新房还是买二手房,都要在网上签约备案,但对租赁市场没有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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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出租人是负责网上签约和备案操作的主体。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房屋租赁合同应通过服务监管平台在线签订并提交备案。服务监管平台和信息平台将通过技术手段核实网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材料的真实性,通过比对公安部门的身份户籍数据库,确保租赁双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通过核实不动产数据库,确保租赁房屋权属信息的真实性,通过电子签名等手段确保房屋租赁合同交易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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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时,应严格检查双方(承租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确保双方(承租人)身份信息真实,房屋信息真实,签约合法有效。租赁双方自行交易、申请网上签约和提交备案时,应按照信息平台和服务监管平台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提交租赁双方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房屋信息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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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屋也必须备案

第一次转租申请网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应提交自行绘制的空室内客厅示意图作为附件,并在房屋租赁登记(设立)申请表中注明该房屋的卧室数量和是否有客厅。在转租的情况下,禁止出租人将原本设计为厨房、浴室、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的非住宅空房间出租出去,也禁止将原本设计为住宅空房间的房间分成几个小房间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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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如房屋租赁当事人同意变更房屋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信息,且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前,房屋租赁当事人同意续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负责网上签约和备案操作的主体应通过服务监管平台办理相应备案。区房管局将加大对未按要求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的处罚力度。对未按规定申请网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伪造、变造房屋租赁交易信息的房屋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网上签约和备案、风险警示、黑名单、公开曝光等措施进行处罚。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如果在信息平台上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将暂停提供房屋核实、网上签约和备案界面等服务,并将相关违法信息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征求意见

标题: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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