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04字,读完约1分钟

11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高丽透露,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关于指导和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问题的监管问答》。修订后的监管问答:首先,明确规定了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要求。配股等非公开发行均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债务,募集资金不超过30%可用于其他方式;2.调整再融资的时间间隔限制。对于已基本用完前次募集资金的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申请不受18个月融资期限的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标题:证监会引导上市公司融资 增发、配股不受18个月限制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19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