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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中国金融11月9日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言人高丽今天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近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并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旨在指导和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修订后的监管问答明确规定了利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上市公司债务的监管要求。其中,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的资金全部可用于补缴和偿还债务;以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偿还债务的金额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证监会:上市公司再融资不受18个月时间间隔限制

对于具有轻资产、高R&D投资特点的企业,如果补充流动性和债务偿还超过上述比例,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与此同时,中国证监会还调整了再融资的时间间隔限制,允许已基本用完前次融资或未改变融资方向并按计划投资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的限制,但间隔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标题:证监会:上市公司再融资不受18个月时间间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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