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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车的无序发展正受到相关部门源头管理的欢迎。

今天,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汽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开展低速电动汽车清理整顿工作,禁止新增低速电动汽车生产能力,加强低速电动汽车标准化管理,加快淘汰使用中的非法低速电动汽车。不采取行动的地区和部门将被追究责任。

六部委整顿低速电动车 严禁新增产能

低速电动汽车主要是指三轮和四轮电动汽车,行驶速度慢,行驶里程短,电池和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用于运载乘客或货物,包括老年人的踏板车。

近年来,我国低速电动汽车的生产和市场规模无序扩张,生产企业超过100家,生产和销售规模超过100万辆。低速电动汽车的无序生产和使用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一方面,大多数低速电动汽车不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车辆无证、无保险通行,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据有关部门统计,2017年,过去5年,全国共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低速电动汽车造成的事故和死亡人数逐年增加,近三年平均每年分别增长23.3%和30.9%。

六部委整顿低速电动车 严禁新增产能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行业监管和标准,一些低端制造商生产技术落后,没有核心技术。经过多年的粗放式非法开发,他们不断蚕食中高端企业的市场空,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也阻碍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因此,越来越多的交通参与者呼吁从源头上加强对低速电动汽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交通秩序,处理好交通安全与出行便利的关系,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低速电动汽车的整治力度,减少安全隐患。

六部委整顿低速电动车 严禁新增产能

《通知》明确规定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它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了解低速电动汽车制造商的基本情况,为后续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二阶段,对借用《公告》许可或者超越前一阶段发现的特种车辆生产许可证名称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汽车产品的企业进行整改,对无营业执照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和查封。第三阶段,省人民政府应制定本地区低速电动汽车产能削减和淘汰的改造调整计划,制定并实施清理整顿本地区专项规划,在相关政策出台后,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合格生产企业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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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严禁增加低速电动汽车的生产能力。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生产和销售的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和发布鼓励发展低速电动汽车的政策,停止制定和发布低速电动汽车准入条件,停止审批和备案低速电动汽车投资项目,停止建设新型低速电动汽车。企业,扩大生产工厂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停止增加新的低速电动汽车;在已制定和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并立即纠正在建项目,以确保低速电动汽车的生产能力不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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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在用低速电动汽车处置办法,研究确定一定时期的过渡期,通过更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快淘汰非法在用低速电动汽车。相关部门要加快后续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建立部际联动、部际联动和联合监管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落实要求成绩显著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不作为的追究责任。

标题:六部委整顿低速电动车 严禁新增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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