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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了《西藏银监局关于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藏银建函字[2018]1号、2号)。

根据书面决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刘永生,该分行存在过度放贷、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违法事实。王振林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西藏银监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处以50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8 (2)条,王振林被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9月12日。

标题:农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因超额放贷被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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