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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红牛能量饮料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驳回了泰国红牛和Interbio的所有仲裁请求。它提到,在10月31日发表的《联合声明》中,仲裁庭“决定确认该公司20年的经营期限”的声明与仲裁裁决的内容完全不符,这是故意误导公众、误导政府部门、混淆视听。

红牛中国回应:《联合声明》与事实严重不符

声明全文如下:

2018年10月31日,红牛能量饮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红牛”)和Interbio制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nterbio”)发表联合声明,声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CIETAC”)裁定该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鉴于《联合声明》与事实严重不符,公司声明如下:

红牛中国回应:《联合声明》与事实严重不符

1.根据我们的了解,2018年10月26日交易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是对泰国红牛和Interbio作为交易会申请人提出的确认我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的仲裁请求的回应。但是,仲裁裁决的裁决部分只包括两个内容,一是驳回泰国红牛和Interbio的所有仲裁请求,二是裁决泰国红牛和Interbio承担仲裁费用。《联合声明》中仲裁庭“确认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的说法与仲裁裁决的内容完全不符,这是故意误导公众、误导政府部门、混淆视听。

红牛中国回应:《联合声明》与事实严重不符

2.本公司股东全球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球控股”)在仲裁程序中辩称,本公司的经营期至少应为30年,以反驳泰国红牛和Inter Bio提出的索赔。因此,反要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公司的经营期限至少延长至2028年,并不意味着环球控股认为公司的经营期限只有30年。此外,环球控股已经在仲裁程序中撤回了相关的索赔和反索赔,根据合资各方早在1995年签署的协议,公司的经营期限为50年。在上述仲裁程序中,1995年协议未作为证据提交,仲裁庭未听取协议所涉及的内容。

红牛中国回应:《联合声明》与事实严重不符

3.本公司工商登记20年营业期限于2018年9月29日届满,这一事实是公平贸易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是基于本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的事实描述,而非裁决内容。上述期限届满前,公司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延长营业期限的申请,该申请已被正式受理,目前仍在审批过程中。

红牛中国回应:《联合声明》与事实严重不符

4.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泰国红牛或天祥生物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但是,由于公司已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了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且相关延期申请正在审批过程中,即使泰国红牛和Interbio对公司提出了强制清算申请,该申请也不符合法院依法决定接受强制清算的条件,清算程序不应也不能进行。

红牛中国回应:《联合声明》与事实严重不符

5.本公司在此强调,上述由泰国红牛发起的仲裁程序、联合声明以及向相关法院提交的对本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如有)尚未得到泰国红牛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批准,相关行为或言论是以泰国红牛的名义做出的。就此,据我公司所知,泰国红牛持股比例第一的个人股东严丹华女士将在泰国采取法律措施,追究相关主体盗用泰国红牛名义的法律责任。

红牛中国回应:《联合声明》与事实严重不符

我公司认为,泰国红牛和Interbio无视仲裁裁决的保密性,故意曲解裁决内容,通过媒体误导公众,严重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如果泰国红牛和Inter Bio继续做出上述不负责任的言论或行为,公司将采取一切法律行动,坚决维护公司多年来辛勤工作所建立的良好声誉和形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红牛中国回应:《联合声明》与事实严重不符

特此声明!

红牛能量饮料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

标题:红牛中国回应:《联合声明》与事实严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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