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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深交所网站发布了对广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能源)董事梁的监管函(深证监函[2018]89号)。

根据监管函,2018年8月21日,能源董事梁及其配偶李购买公司股份14,300股,成交额241,805元。本公司于8月30日约定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李在约定的半年度报告日前30日内购买了本公司的股票,这构成了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

鹏辉能源一董事因配偶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交所指出,梁配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标题:鹏辉能源一董事因配偶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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