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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8月24日电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将继续缴纳固定费用。参保人员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居民养老金将与职工养老金同步调整

同时,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障福利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对参保城乡65岁以上老年居民进行适当倾斜,并与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同步调整。

以下是通知的全文: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8〕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就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居民养老金将与职工养老金同步调整

一是完善支付标准调整机制

(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实行定额缴费。参保人员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每年3月31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公布当年的缴费标准。

(二)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给予适当补贴。享受缴费补贴的人员范围按《关于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发放缴费补贴的通知》(京人合久发[2009]191号)执行。

(三)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财政状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1)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障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并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

(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和养老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城乡65岁及以上老年居民应适当倾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综合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等因素,提出调整方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居民养老金将与职工养老金同步调整

第三,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部门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政策。此外,要加强政策宣传,全面准确地以多种方式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让参保居民形成合理预期,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标题: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居民养老金将与职工养老金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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