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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交所网站发布了对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的监管函(深交所企监函[2018]76号)。

根据监管函,发现新华联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据悉,2018年3月20日,新华联披露了《关于新华联儿童乐园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关联交易的公告》,拟转让其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所持新华联儿童乐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儿童乐园”)60%的股权,其自有资本为1.21亿元。交易完成后,新华联将持有儿童公园100%的股权。根据同日披露的儿童乐园审计报告,新华联控股子公司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房地产”)和北京新华联土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土地”)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1月至2月向儿童乐园及其控股子公司借款。截至2018年2月底,新华联控股子公司贷给儿童乐园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净余额为6,691,721.71元。经催收,新华联于2018年3月29日收回上述基金。

新华联因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等收深交所监管函

此外,新华联仍存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的违法行为。新华联在建投资性房地产项目银川新华联购物中心于2017年3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新华联采用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计量。该项目原账面价值为662,111,015.58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729号)确定的公允价值为803,400,200.00元。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为141,289,000元,占新华联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但新华联未能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新华联因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等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新华联上述行为违反了《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5条和《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房地产上市公司》(2015年发布)第12条。对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严格规范与关联方的资本交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标题:新华联因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等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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