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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降低企业杠杆率的27个工作点

年底前完善转换资产交易机制

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获悉,为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有效控制宏观杠杆率,NDRC、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和国资委(SASAC)联合发布了《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今年将围绕27个重点推进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

降低企业杠杆率27项工作要点确定

根据《要点》,今年首先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按行业和地区定期动态监控企业杠杆率和债务风险,对高负债和高风险企业进行备案和监控。对于国有企业,要根据风险程度列出重点关注和监管的企业,明确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期限。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负债的约束,限制重债企业过度举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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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深化市场化合法债转股。

一方面,积极拓宽实施机构的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私募股权产品,发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市场化债转股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实施机构发行金融债券融资。另一方面,拓宽退出渠道,需要在年底前完善转换资产的交易机制,提高转换资产的流动性,加强保护转换股东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同时,今年我们将启动债转股试点,探索非上市非公股公司债转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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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快“僵尸企业”债务处置。研究发布有效处置僵尸企业和与去能相关企业债务的综合政策,以及金融等相关领域的具体政策,落实有利于僵尸企业清算的税收政策,通过推进债务处置加快僵尸企业清算。同时,研究解决破产启动成本问题,协调解决破产程序启动难、执行难和人员安置难等问题,适时提出修改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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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还指出,有必要协调和促进其他降低杠杆的措施,如并购。积极推进并购,加大对基于产业整合的并购支持力度。同时,按照“真实出售、破产隔离”的原则,信贷和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序进行。积极发展股权融资,稳步推进股票发行制度改革,深化创业板和创业板改革,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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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应该完善降低杠杆率的配套政策。在坚持“三个公开”原则的前提下,我们将为资本市场运作提供适当的监管政策支持,如ipo、私募、可转换债券以及涉及降低杠杆率和市场化债转股的重大资产重组等。在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对纳入重点减杠杆范围的企业资产处置进行专项研究,给予支持。在法定期限内严格完成地方国有企业减资涉及的国有资产审批工作,纠正不适当提高审批水平或审批不作为的现象。

标题:降低企业杠杆率27项工作要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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