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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发布的北京(方)质监罚[2018]24号行政处罚决定,北京市兴业电气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市房山区资质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技术监督局责令改正违法生产行为;罚款100元;没收非法生产的产品、工具、原辅材料等10件的行政处罚。

标题:北京中发兴业电气有限公司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质监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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