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04字,读完约3分钟

中国网财经8月10日电(实习记者李静)近日,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国酒”商标诉讼,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复审委员会撤销不注册复审决定,对不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茅台集团为夺“国酒”商标起诉商评委 31家酒企牵涉其中

除起诉TRAB外,茅台集团还将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企事业单位列为第三人。中国财经网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茅台,但几个电话后,没有相关人员接听。

据公开信息,早在2001年9月,茅台集团就开始申请“国酒茅台”商标,但申请失败。2010年6月9日,贵州茅台再次申请第33类商标“国酒茅台”商标,并于2012年6月26日获得注册申请的初步审批。然而,2016年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做出决定,不注册茅台集团的商标和图纸。

茅台集团为夺“国酒”商标起诉商评委 31家酒企牵涉其中

商标局指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10 (1) (8)条关于“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和地图注册中的“国酒”一词具有“中国最佳酒”和“国酒”的评价意义。如果它被反对者永久专用,很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地图注册”商标不予注册

茅台集团为夺“国酒”商标起诉商评委 31家酒企牵涉其中

据了解,2015年新修订的《广告法》第9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含“中国”和“国家”商标的审定标准》也明确规定:“申请‘国家+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的,或者该商标含有‘国家+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将被驳回,理由是该商标构成夸大宣传,具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具有不良影响”

茅台集团为夺“国酒”商标起诉商评委 31家酒企牵涉其中

茅台集团在起诉书中提出,“国酒茅台”的“国酒”含义应为“中国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茅台,国酒,已经在社会上使用了很多年,在同行业中损害葡萄酒企业的利益并没有不当。

茅台“国酒”的注册引起了整个白酒行业的强烈反对,很多著名白酒企业如汾酒、五粮液、剑南春、方水晶都联合撰文反对茅台的商标注册。

汾酒表示,2012年8月6日首次提交的商标异议的理由和立场将保持不变,汾酒将继续关注商标注册的进展,并保留依法行使相关权利的权利。

白酒分析师蔡认为,茅台已经是事实上的国酒。在实践中,茅台利用国酒商标的拼音特权,广泛使用了国酒的概念。但是,国酒的注册涉及到国家荣誉和整个中国白酒行业的利益,只有具备很强的国家贡献和行业贡献才能成立。此外,目前还没有国家前缀消费品的先例。

茅台集团为夺“国酒”商标起诉商评委 31家酒企牵涉其中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茅台没有使用“国酒茅台”这个词作为其产品商标,但公司始终将品牌定位和广告宣传为国酒。电视广告“国酒茅台,告诉你时间”深入人心。在大多数消费者的心目中,茅台几乎是国酒的代名词。

据业内人士称,“国酒”是指一个酒类集团,不应由一家酒类公司垄断。如果“国酒茅台”注册申请成功,则意味着茅台拥有中国白酒最高的品牌价值,直接对行业内其他白酒企业的产品定位造成负面干扰,同时导致行业内缺乏公平竞争。

标题:茅台集团为夺“国酒”商标起诉商评委 31家酒企牵涉其中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231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