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62字,读完约1分钟

9日,深交所网站发布了对持有四川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吴冬梅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83号)..

根据监管函,吴冬梅持有四川大为科技有限公司106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3%。上述股份均已被相关部门依法冻结,其中5月30日冻结50万股,7月4日冻结1017.75万股。但是,吴冬梅没有及时通知大伟科技发布公告。截至8月6日,大伟科技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述冻结事项,并对外披露。

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达威科技一股东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吴冬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第2.6条和第11.11.5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对此,深交所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标题: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达威科技一股东收深交所监管函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23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