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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了收盘交易机制,实施了3分钟收盘通知拍卖,并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同时,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提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和《关于新股初始交易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59号)。收盘交易机制及相关调整将于2018年8月20日起实施。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上证所维稳收盘阶段价格:20日起实施3分钟收盘集合竞价

一、收盘交易机制调整

首先,股票封闭式集合竞价。股票交易收盘价的生成方式被调整为通过收盘看涨拍卖生成。电话拍卖的截止时间是14:57到15:00。可以宣布叫牌拍卖结束,但不能取消。报价揭示了与开盘价拍卖相同的内容。

债券、债券回购、基金和其他交易品种的收盘价产生方式保持不变。

第二,调整暂停证券交易后的恢复时间。为配合收盘竞价的实施,提高交易效率,根据本所交易监管的相关规定,对当日停牌和复牌的证券复牌时间进行如下调整:如果证券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7,将于当日14:57复牌,进入后续交易阶段;对于原规定“当日交易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将证券停牌时间调整至当日14:57,并于14:57复牌,之后进入后续交易阶段。

上证所维稳收盘阶段价格:20日起实施3分钟收盘集合竞价

二.股票上市首日有效申报价格区间的调整

为简化价格控制方法,提高投资者的申报效率,股票上市首日价格申报范围调整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IPO)上市首日,开盘价拍卖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区间保持不变,即“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连续竞价阶段、收盘竞价阶段和开盘阶段暂停交易的有效申报价格区间统一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不低于发行价格的64%”(144%为竞价拍卖有效申报价格区间上限的120%,64%为竞价拍卖有效申报价格区间下限的80%)。

上证所维稳收盘阶段价格:20日起实施3分钟收盘集合竞价

对于股票的其他三种上市情况,即追加上市、停牌后复牌、退市后重新上市,上市首日通知拍卖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区间保持不变,即“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0%,不得低于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50%”;后续有效申报价格区间统一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最新交易价格的110%,不低于最新交易价格的90%。”

上证所维稳收盘阶段价格:20日起实施3分钟收盘集合竞价

此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股票上市首日规定的其他价格控制方法不再适用。

三、关于股票停牌期间接受调整的申报项目

开市期间停牌的股票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当恢复交易时,接受的声明将被匹配并在电话拍卖中出售。

债券、债券回购和基金停牌阶段可以申报的相关事项不做调整。

接下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组织对上述调整进行市场测试,以确保收盘交易机制调整的顺利实施。

标题:上证所维稳收盘阶段价格:20日起实施3分钟收盘集合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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