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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新老动能转化为重大项目金融体系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通过强化金融“激励”机制,引导和推动地方政府加快新老动能转化和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提出,从2018年到2020年,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分配将与各地新旧动能转化效果挂钩,并根据各市新旧动能转化考核结果进行分级奖励,形成“动能转化速度越快,效果越大,效益越大”的激励机制。

在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方面,山东省提出全年税收收入比重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要税收收入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财政收入将保持增长。山东省将按上缴省级增量税收的一定比例给予分级奖励,引导各地改善财政收入结构。

山东强化财政“激励”引导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为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山东省将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省级增量部分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按一定比例奖励其所在城市,引导各地培育和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此外,山东省还将为“飞地”项目建立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山东省提出打破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转移项目的行政区域界限,建立项目主体的分税制。其中,新工业项目投产后3年内市县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成部分,原则上由出让地和出让地政府按4: 6的比例分摊。

标题:山东强化财政“激励”引导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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