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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多宝在广州制药获得超过14亿元的奖励

嘉多宝表示,将会上诉

上市公司白云山近日宣布,持有“王老吉”商标的公司控股股东GPHL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GPHL以侵犯“王老吉”商标为由,一审起诉嘉多宝胜诉。根据判决,嘉多宝需要赔偿GPHL 14亿多元,嘉多宝昨日表示将上诉。

王老吉商标案加多宝被判赔广药14亿多元 将提起上诉

此案始于2014年。同年5月,GPHL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嘉多宝赔偿GPHL因侵犯GPHL“王老己”注册商标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间的经济损失10亿元。后来,在2015年1月,GPHL将涉及的经济损失增加到超过29亿元。根据一审判决,广东嘉多宝、浙江嘉多宝、中国嘉多宝、福建嘉多宝、杭州嘉多宝、武汉嘉多宝需要赔偿GPHL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亿元。

王老吉商标案加多宝被判赔广药14亿多元 将提起上诉

佳多宝侵犯“王老记”商标的原因是双方在一定时间内对商标授权期限有争议。据了解,2000年5月2日,GPHL签署了一份协议,授权宏道集团使用“王老记”商标至2010年5月1日,之后分别于2002年11月和2003年6月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最终合同期限至2020年5月1日。但双方存在争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裁定两个补充协议无效,这也意味着宏道集团合法使用“王老记”商标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1日。《新京报》记者注意到,GPHL向《嘉多宝》索赔的损失几乎与第一份授权协议到期至最后两份补充协议失效的时间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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