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70字,读完约3分钟

税法的修改应该和公众舆论的期望朝着同一个方向发展

■社论

既然大门是为吸收意见而敞开的,税法的修订就应该与公众意见的期望和门槛的设定等“相匹配”。,都把民意作为重要的参考系统。

据报道,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征求公众意见的30天期限到期。根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络,收集的意见数量接近13万。从公众意见的反馈来看,继续提高门槛的呼声很高。

意见征集工作已经结束,税法修订已经征集了10万条意见。相比之下,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管理系统中的其他草案只有1000多份,体现了社会关注度高、权益关联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这些意见是人们需求的集合,也是窥探民意走向的一个切入点。考虑到大量的“样本”,即使它们指向不同的方向,也不会影响其作为“大数据”在民意维度上的分析价值。

个税法修订意见征求收官:当与民意诉求同向而行

鉴于个税法的修改是个税制度的重构,力度很大,影响也很广,“门户开放立法”自然要贯穿整个过程,既要收集民意,又要吸取民智。对于这些观点,我们不仅要细化“公约数”,还要看到多元化需求中的利益差异,在平衡中找到公共政策设计的最佳点。

个税法修订意见征求收官:当与民意诉求同向而行

就个人所得税改革而言,个人所得税应避免作为工资税已成为社会共识。然而,在这种共识下,门槛、累进税率和特别扣除等问题仍有争议。尤其是,税收门槛是争论的焦点。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是分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转变的一个重要节点,也使得关于起征点的讨论更加复杂。

基于国民收入水平、cpi增长和刺激消费需求等因素,有人认为7年后将起征点从3500元调整到5000元还太小;有人认为,从税收优惠的角度来看,免税是普惠制,如果免税过高,一些高收入群体就会“搭顺风车”。有人认为,目前提高起征点是基于支付名义从简单的工资扩大到综合收入,这将导致许多人的税收负担增加;还有人认为,5000元/月的扣除标准是各种减税方法协调使用的结果...

个税法修订意见征求收官:当与民意诉求同向而行

这些争论不仅存在于坊间,也是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这值得正视,但有些建议不需要拒绝。首先,应根据近年来的收入增长、物价上涨和税基等因素仔细计算税收起征点的设定。此外,应通过听证会披露计算的依据和过程。第二,门槛的设定必须具有前瞻性,不应只考虑现在而不考虑未来,导致门槛的短期适应,或考虑在科学计算免征额的基础上,建立与收入水平和价格挂钩的门槛动态调整机制。

个税法修订意见征求收官:当与民意诉求同向而行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中提出的门槛可能不是最终结果。在2011年的税法修订中,在23万多条意见的推动下,起征点从最初计划的3000元提高到了3500元。归根结底,民意应该是建立门槛标准的重要参考系统。

在确定累进税率和特别扣除额时,不仅要根据大数据分析来确定门槛,还要根据大数据分析来优化每个群体的税负。税收现在已经成为一个综合系统。一些NPC代表建议,应该通过对整个税收进行动态计算机模拟,找到相对平衡点,为今后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个税法修订意见征求收官:当与民意诉求同向而行

“管理是一门平衡的艺术”,就像涉及民生的公共决策一样,包括修改税法。只有形成前端环节征求群众意见、后端环节准确设计的双向互动反馈机制,使个人税收政策符合广泛的民意需求,才能夯实民意基础,在科学决策中获得广泛认同。

标题:个税法修订意见征求收官:当与民意诉求同向而行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24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