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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晚,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披露,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和严格执行2014年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意见〉的决定》(以下简称《退市意见》)。

中国证监会表示,自2014年《退市意见》发布以来,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和相对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已初步形成,这对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基本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证监会在总结《退市意见》实施以来经验的基础上,实施了《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的内容,提高了规则的可操作性,强化了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修订了《退市意见》。

证监会:企业涉公众健康重大违法应退市

中国证监会表示,退市意见的修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重大违法违规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规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证券交易所严格依法作出暂停或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的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制定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实施细则。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行为被迫退出市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配合相关方做好退市工作,履行相关职责要求。

证监会:企业涉公众健康重大违法应退市

中国证监会表示,修订和完善退市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那些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公司,将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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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涉及很多方面。为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有关方面将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配合,全面落实《证券法》和《退市意见》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退市制度的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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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上市公司退市改变了股票交易和转让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对员工和投资者负责,并在退市后认真履行正常生产经营职责。(记者王全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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