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66字,读完约2分钟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管理部、北京银监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明确北京市共有房产购买者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首套住房贷款政策适用。共有产权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照政策性住房执行,不低于30%;不适用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共有产权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参照普通住房执行,不得低于60%。

共有产权房贷款不搞特殊化 首套房贷款首付不低于30%

根据现行的住房信贷政策,如果一个购买商品房的家庭在北京没有住房和住房贷款记录,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35%和40%,购买经济适用房和自住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如果名下有住房贷款记录,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60%和80%。

共有产权房贷款不搞特殊化 首套房贷款首付不低于30%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主任严跃进表示,《通知》规定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贷款政策适用的政策性住房模式。由此可见,共有产权住房的贷款政策也需要与现行的信贷政策相匹配,而不应专门化。

“北京首套共有房产首付比例为30%,比其他普通商品房最低的35%低5%。按照一套200万元至300万元的公租房平均价格,首付款可以减少10万元至15万元左右,这样可以减轻购房者的负担。”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从调控政策的角度来看,中国政府已经实施了通过抑制投资和防范风险来保障所有经济适用房的政策。第一套的首付比例已经降低了5%,这多少降低了进入门槛,但仍是30%,不会造成太大的风险。

共有产权房贷款不搞特殊化 首套房贷款首付不低于30%

结合《北京市共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对5年内产权证转让的限制规定,《通知》对共有房产购买者在取得产权证后5年内享有的房屋份额抵押权进行了限制。很明显,抵押融资只能用于支付购买该房屋,如果购买者已获得产权证书少于5年。

共有产权房贷款不搞特殊化 首套房贷款首付不低于30%

据张大伟介绍,以前的《北京市共有产权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今后共有产权房的购买者退出后,再购买者群体只能是中介机构或共有产权房群体,这样可以避免过去经济适用房社区出现的大量商业交易现象。《通知》细化了5年内限制产权证转让的规定,可以减少投资属性的需求,进入共有产权房市场,坚持“房是住,不是炒”的定位,强调共有产权房的住宅属性。

标题:共有产权房贷款不搞特殊化 首套房贷款首付不低于30%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24900.html